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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须知

国家部委:
国家保密局
各地省市区:
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文章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青海省政府及省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书面填写《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访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下载。《申请表》在线填写请在本页面操作。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单位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表2)

  本单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青财综字〔2017419号)文件要求,20174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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