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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城阳区2020年人才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26     
国家部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直属机构: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各类人群:
大学生创业
各地省市区:
山东/青岛/城阳区
文章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城阳区2020年人才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1日 



  城阳区2020年人才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为吸引和聚集人才、积蓄人才战略资源,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建设,切实增加房源有效供应,建立健全人才住房建设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筹方式 

  2020年,全市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城阳区(含高新区)的建筹任务是1.18万套。经协商,高新区2020年预计建筹人才住房0.2万套,结合实际情况城阳区(不含高新区)暂按1万套人才住房建筹目标考虑。 

  人才住房建设坚持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并利用棚改多余房源、商业办公用房改造等多种建筹方式,其中在城阳、流亭、夏庄和棘洪滩街道等区域重点集中建设人才住房。 

  (一)集中建设类。集中建设类是指选择合适的整宗地块,用于建设人才住房的建设模式,按照市级部门的要求一般占年度人才住房建设总量的50%以上。此类房源筹集不少于5000套,占总建设量的50%。一是充分利用区属国有企业在城阳、流亭、夏庄和棘洪滩街道等区域收购的工业、商业及办公用地建设人才住房,工业楼宇可按照7%-15%土地面积建设人才住房。二是由区属国有企业选取轨道交通沿线、高铁站点周边等片区的合适地块打造人才小镇,特别是动车小镇规划建设范围内。三是支持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污染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建设租赁型或产权型人才住房。 

  (二)项目配建类。项目配建类是指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按规定比例建设人才住房的建设模式。此类房源筹集约4000套,占总建设量的40%。参考往年我区城镇住宅土地供应量,项目配建类人才住房配建比例以青岛市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必须全部实行实物配建。旧改项目用地,扣除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后,按其规划住宅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10%比例租赁型或不低于15%比例产权型人才住房;新增建设用地按其规划住宅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20%比例的租赁型人才住房或40%比例的产权型人才住房。对土地出让项目方捐建的物业,可采取房屋捐建方式。 

  (三)盘活存量用房类。此类房源筹集约1000套,占总建设量的10%。一是利用棚改多余房源,特别是2018年以来区属国有公司名下棚改多余房源转为人才住房使用。二是区属国有企业与从事公寓租赁的开发企业合作,改造利用商业、办公用房,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纳入租赁型人才住房房源。 

  二、工作要求 

  (一)确保人才住房用地及时供应。加大人才住房土地供应力度,预计2020年城阳区土地供应总量不少于5000亩,其中城镇住宅用地供应量约2200亩,结合我区人才引进计划和住房需求提前储备用地,将配套设施完善、供地条件成熟的用地应纳入年度人才住房集中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优先安排、及时供应、应保尽保;新增建设用地、收回使用权的闲置用地、批而未供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人才住房建设。2020年人才住房新增建设用地按市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用地供应任务。 

  (二)科学合理规划人才住房。一是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提供人才引进数量、人才住房需求。二是人才住房选址应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充分考虑周边配套,统筹道路、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教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在片区配套足够支撑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集中建设人才住房项目开发强度,并按程序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后实施。三是项目配建类人才住房的配建比例应按市最新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租赁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50平方米为主,产权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80平方米为主。无明确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含国有空闲土地),应按其规划住宅建筑面积100%比例建设人才住房。 

  (三)全力推进人才住房开工建设。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街道主抓人才住房开工建设,建筹方式不限,原则上每个街道(含区属国有企业)应筹集不少于1600套人才住房。其中,区属国有企业在城阳、流亭、夏庄、棘洪滩收购的工业、商业及办公用地集中建设人才住房,必须有1个项目于7月底前开工,每个项目房源不少于300套,由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协助办理各项规划建设手续,作为本街道人才住房建设任务,其余确保10月底开工。 

  (四)加大人才住房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区住建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制定人才住房土地供应、建设、收购、运营等扶持政策并建立财政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人才住房建筹。今年重点利用好现有人才住房土地补偿计提资金,补贴区属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直接参与投资建设集中类人才住房的费用,解决人才住房购买、使用的市场差价、装修租赁型人才住房以及运营产生的相关费用。二是区属国有企业要积极争取利用好金融机构对人才住房建设的资金支持。三是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租赁型人才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产权型人才住房按70%比例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加大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共有产权房工作力度。2020年,我区将共有产权住房作为人才住房建筹主推方向,区国有公司加强共有产权商品住房收购力度,吸引人才入住。同时对配建的人才住房纳入到区属国有公司的收购范围,动车小镇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动车小镇规划范围内人才住房收购,其他区域由城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为中央活力区人才聚集提供更多住房支持。 

  (六)加强人才住房建设过程监管。严格保障人才住房项目按规定时间开工建设,其中开发配建类人才住房项目应与同地块内首期商品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人才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度应与同期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和资金监管拨付等环节实施联动监管;加强对人才住房项目进度跟踪检查,对于故意拖延工程进度的开发建设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七)加强分配管理。由区住建部门制定配租、配售方案,其中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人才住房,优先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剩余房源面向全区分配;明确租金和销售价格标准。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60%的标准确定;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比例确定。 

  (八)加强人才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和收购的人才住房,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条件成熟时,可成立1-2家区级人才住房专营机构,负责全区人才住房建设筹集、投融资及运营管理等,实现人才住房全过程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 

  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10年。在规定的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按规定转为市场化租赁住房继续出租,也可按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以届时周边商品住房价格销售,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租赁型人才住房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租住期间出现违约情况的,取消其产权型人才住房购买资格。 

  产权型人才住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区住建部门可根据人才调离有关材料,按原价格回购或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5年但不满10年确需交易的,须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政府优先购买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九)加强与高新区人才住房工作的衔接。市级部门给城阳区下达2020年人才住房建筹任务为1.18万套(含高新区),并直接面向城阳区考核。应进一步做好与高新区管委会衔接工作,共同完成市级主管部门年终考核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建立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自然资源、财政、住建、人社、规划、各街道办事处及区属国有企业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人才住房规划建设、资金使用、房源分配、运营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 

  (二)各司其职,明确分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各街道办事处落实人才住房建设用地,保障人才住房建设用地及时供应。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区级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资金及管理工作经费等。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人才住房项目建设、房源分配,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提供人才引进数量、人才住房需求,核定人才购买人才住房资格。 

  城阳规划分局负责人才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审批。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梳理辖区内人才住房建设项目,协助相关单位开展人才住房建设用地报审工作,推动人才住房建设项目及时开工。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建立人才住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各街道或单位人才住房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单列指标并加大权重,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和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落实、进度跟不上、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任务或配合不积极的街道或单位,按规定进行约谈和问责。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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