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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修编)》政策解读

国家部委:
国家保密局
各地省市区:
江苏/苏州
文章

一、规划出台背景

  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配套发布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又特别指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这是党中央在深刻把握我国基本国情水情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判断“十三五”时期水资源严峻形势的基础上,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针对包括节水工作在内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

  二、规划修编与原规划的内容差异

  原《常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近期规划至2015年,本次《常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修编)》的近期规划至2020年;同时,由于习总书记提出治水新思路后,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节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中也一并对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例如节水优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用水审计、高耗水企业节水行动、水效领跑者行动、合同管理等。在规划章节上,规划修编对原规划在十二五期间的实施成效进行了数据评价,并按照《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申报和考评细则(试行)》要求,对原规划中的已有指标进行了规划水平年目标制定,对原规划中未作要求的指标如:水平衡测试率、节水型载体覆盖率、城市再生水回用率、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地下水管理水平、管理制度执行率、管理能力、宣传覆盖率、投入水平等进行了目标补充。

  三、规划基本原则

  1、节水减排,改善环境

  把节水减排作为重点,按照从源头取水到末端排水全过程节水的思路,统筹考虑供水、用水、排水与治污,把节约用水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坚持节水与减排治污同步,严格控制和减少废污水排放,把节水和污染治理结合起来,厉行节水减排,提高用水效率,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改革创新,强化管理

  努力构建法制完备、体制健全、机制合理的节水管理体系,把提高效率与体制创新有机结合,在政府主导下,科学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杠杆,营造有利于节水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加快完善创新体系,把创新作为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根本动力,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有机统一,保障节水型水社会建设顺利进行。

  3、严格管控,优化配置

  坚决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统筹考虑常州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考虑供水用水排水与治污,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实行优化配置水资源,以水定产业结构与布局,以水定发展方向,协调好农业与工业、服务业,城镇与农村的节水、用水关系。

  4、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根据常州市水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重,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并根据各区(市)的水资源条件、水资源利用状况、供需平衡态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行业特点等综合因素,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综合考虑需求与可能、投入与效果等诸多方面,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突出各区县、各行业的建设重点。

  5、两手发力,全民参与

  明确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加强领导,在法律、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保障,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位。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节水宣传和教育,倡导文明生产和消费,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风尚,夯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群众基础。

  6、改革体制,完善机制

  推进常州市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供水体制改革,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政府主导、水权理论、水价调整、公众参与,建立规范的水资源供需关系,完善节水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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