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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率先全面启动巨灾保险承保工作

国家部委:
国家保密局
各地省市区:
重庆/北碚区
文章

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重庆市开始全面运用商业保险,逐步发展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意见要求,巨灾保险的开展要从自然灾害导致的常见损害入手,以保障人员伤亡救助为主要保障内容。保障范围包括洪涝、干旱、大风、雷击、冰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灾害及森林火灾、水库溃坝等造成的人员伤亡救助,以及因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造成的人员伤亡救助。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参保区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然人,涵盖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及临时到参保区县出差、旅游、务工的人员及抢险救灾、救援人员。保障金额为每人每次灾害投保金额不低于10万元,其中医疗救助费用投保金额不低于1万元;每个参保区县每次灾害累计投保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年度累计总投保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为确保承保工作落到实处,实施中建立起3项配套措施:一是建立防灾防损制度。要求承保保险公司强化灾害防范、预警等预防性投入,组织开展灾害研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灾害急救宣传等防灾防损活动,为全社会提供防灾减损、应急管理、灾害救助等方面的专业服务。二是建立灾害数据共享平台。要求承保保险公司建立重庆灾害数据共享平台,系统记录每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剧烈程度、损失情况、赔付情况等信息,形成重庆灾害数据库,为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灾害数据的统一管理平台和共享服务。三是推动完善补充巨灾保险体系。鼓励保险公司以人身安全和家庭财产为主要保障内容,加强产品研发和商业推广,满足居民更高层次、更多个性化的巨灾保险保障需求。鼓励重庆市城乡居民个人出资购买各类商业巨灾保险产品,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巨灾保险保障水平,完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据悉,此项工作于2017年启动承保,将于2018年进行经验总结,优化方案,全面推广巨灾保险,目标到2019年实现巨灾保险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并在条件成熟后,与国家巨灾保险制度进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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