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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新增就业补贴(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市南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本年度平均投保人数在300人以上,本年度新增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申报补贴月份人员在岗,就业单位与投保单位一致,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具体标准为:新增就业50人至99人的(含50人),给予10万元补贴;新增就业100人及以上的(含100人),给予25万元补贴。本条款不含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不含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不含已享受区级补贴的家庭服务业机构。 (二)补贴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于当年度的11月份持以下材料到区人社局就业科进行申报: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新增人员的就业登记花名册复印件; (3)新增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当月截屏; (4)《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 (5)银行开户许可证。 2、审核拨付。区人社局就业科对新增人员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就业单位与社保补贴是否一致,是否为关联企业职工转移就业,保险是否按月缴纳。审核通过后,逐级审批通过后拨付资金。 联系方式:68896012 申报地址: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1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