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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家庭服务业带动就业补贴一、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认定的市南区注册的家庭服务业机构招用市南区户籍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按月通过金融机构支付工资报酬,给予单位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参照市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社保补贴期限三年,原享受期满人员或已享受市级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 (三)办理流程 年度5月、11月到区就业科进行申报。 (四)所需材料 (1)市南区家庭服务业稳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资金审批表; (2)市南区家庭服务机构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 (3)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4)享受补贴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截屏。 二、家庭服务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认定的市南区家庭服务业机构当年新增市南区户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人可享受一次岗位开发补贴2000元。 (三)办理流程 年度5月、11月到区就业科进行申报。 (四)所需材料 (1)市南区家庭服务业稳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资金审批表; (2)市南区家庭服务机构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 (3)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4)享受补贴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截屏。 三、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认定的家庭服务业机构吸纳市南区户籍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岗位开发与管理,同时失业人员按月缴纳养老、医疗两险的,可享受灵活就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新增人员首季度每人每季50元,日常管理每人每季度3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 (三)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 具体咨询各街道保障中心。 四、家庭服务业机构品牌奖励。 (一)申报范围和标准 对家政品牌获得商标注册,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影响和品牌知名度的,给予5万元扶持金;对获得国家、省、市关于千户百强、示范家政企业等人社系统评选的给予5万、3万、1万元奖励。 (二)办理流程及材料 家政品牌需经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审核同意后,有商标注册证明的,报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区人社局核准认定。 联系方式:68896026、各街道人社中心 申报地址: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1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