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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高达300万元!市南区出台新政,支持创业载体建设!

创业载体是创客开辟事业的重要保障之一。

为了给创客提供更多创新支持,

青岛各个区市对创业载体都有明确的奖补。


近日,《市南区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政策实施细则》出台,

明确了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

也给创业孵化明确的奖励。

快跟小编看看去!


创业孵化基地适用范围


经市南区人社主管部门已认定和拟认定的

区、街道、社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1、主要功能和基本条件:


场地保障功能。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创业扶持体系和财务管理等制度,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公共服务空间,有相应的供电、供水、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房屋租金减免、物业、宽带接入使用等费用减免支持。


创业孵化功能。


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管理、退出等规章制度,能够组织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入驻,并通过系列创业服务推动创办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创业成功率;入驻创业实体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人员就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


创业服务功能。


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应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能力测试、开业指导、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综合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可引入风险投资公司;组织或协助开展创业指导,协助落实有关创业扶持政策。


认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应合理规划功能区域,至少须有孵化区、放飞区、培训区、创业指导区、会议路演区5大功能区域,发挥创业帮扶作用,为入驻创业人员开展相关服务。


区级创业孵化基地除了具备以上功能外,还应具备市场推广功能,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等服务;具备事务代理功能,协助入驻创业实体开展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金融、企业管理、人才培养等服务,协助退出创业实体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工作。


同时,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具有合法产权或租赁使用权,与创业实体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入驻面积、入驻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应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正式孵化(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认定后的基地应制作张贴“青岛市创业孵化基地标识”、“市南区创业孵化基地标识”。


2、区级创业孵化基地除符合第一、1条功能和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认定条件:


厂房型基地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对入驻新技术研发应用、文化创意等创业实体占入驻实体总数达到80%以上的,建筑可最低放宽到1500平方米。


入驻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应分别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①第一档:创业实体50户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总人数200人;

②第二档:创业实体达到30户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总人数达到120人;对推进市南区时尚产业发展,从事新技术研发应用、文化创意产业的基地,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可放宽到90人。


3、街道级创业孵化基地孵化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除符合第一、1条的功能和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认定条件:


孵化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入驻10户以上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


孵化面积在450平方米以上的,入驻15户以上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


孵化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入驻20户以上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


孵化面积在1000平方米的,入驻25户以上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


孵化基地内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总人数达到1:3以上。


4、社区小型创业孵化基地孵化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同时除符合每一、1条的功能和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认定条件:


为创业者提供工商注册、人才招聘、会计服务、法务服务、产品推销等服务。

每年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咖啡、创客商谈等创业活动不少于4次。


每个孵化基地每年吸纳不少于5名创业者成功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3个月。


孵化基地有奖励


对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两个档次分别给予300万或20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


其中一次性奖补120万(或80万元),首年内分两次拨付,其余资金作为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进行评估发放。


经认定的街道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300平方米、450平方米、6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四个档次,按照80000元/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最高补贴140万元。


其中一次性奖补分别为24万元、36万元、48万元、80万元,首年内分两次拨付,其余资金作为绩效奖补进行评估发放。


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的标准。


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每满1年根据评估复审结果给予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基础奖补为每年30万元,经评估复审达到区认定标准的,按年度给予拨付,绩效奖补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街道级创业孵化基地每满1年根据评估复审结果给予绩效奖补,绩效奖补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绩效奖补标准为:创业孵化基地每新增1户创业实体且吸纳就业1人以上,给予1万元绩效奖补;创业孵化基地每新增1户创业实体孵化成功迁出基地且吸纳就业1人以上、在青岛行政区域内继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5万元绩效奖补。


经区人社局认定的社区小型创业孵化基地,每年吸纳5名以上创业者成功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3个月,给予5万元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满三年后,每年评估仍能达到所认定标准的,对继续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孵化合同的,按照认定的省、市、区、街道不同级别,每年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5万四个等级的孵化奖补。


孵化创业有补贴


● 基地内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安排一名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市南区户籍的初始或初创期的创业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或个体,创业者及带动就业人员通过所创实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房租减免入驻协议,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照房屋面积第一年补贴10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补贴50%的标准给予基地房租减免补贴。

房屋面积按照孵化间(30平方米以内)和集中办公区两种方式进行分别补贴。其中单个孵化房间以实际房屋面积为标准。

按照工位办公的集中办公区域,按照每家入驻企业基础面积20平方米,入驻企业每带动就业1名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补贴面积增加10平方米,以此累加计算,最高补贴面积不能超过该集中办公区域的实际面积。


● 基地外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根据“青政发〔2017〕27号”文件要求,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市南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市南区租赁房屋并备案登记,经营地和注册地均为市南区的,按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为30平方米,补贴期限为两年。


● 创业项目补贴


面对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从市人社局创业指导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评审组,从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项目创新性、项目可操作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估,通过后进入创业项目库,按每入库一个项目30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提报人奖励。


● 市南区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创业补贴


对与市南区签订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地区的前来市南区创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参照市级创业人员一次性补贴、创业人员岗位开发补贴、区级基地内(外)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标准,享受相关政策,资金从区级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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