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各地政策 >>政策摘要 >> 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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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部委:
财政部
各地省市区:
山东/青岛/市南区
文章

一、资金支持的范围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创新平台建设。主要指依托企业、高校院所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全市发展提供研究开发、创新创业、检验检测等的公共平台。
(二)重大项目研发。主要指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聚焦重大目标,实现重大产出,突出基础研究、应用研发和产业化、标准制订等一体化设计。
(三)人才及团队引进。主要指引进能够推动该领域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四)行业活动组织。主要指技术交流、人才培训等各类活动。
二、资金使用的程序是什么?
答:1.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申报通知;
2.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向市科技局提报市科技创新中心三年滚动规划、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管理办法。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出支持建议,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5.市科技局与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牵头单位签署《委托协议》,明确相关方的责任、义务及任务目标等内容。
6.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制订专项资金年度实施方案,说明项目的立项程序、支持内容及方式、绩效目标及预期社会经济效益等,报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备案。
7. 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牵头单位根据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备案的年度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下达项目立项文件;
8.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牵头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考核目标、经费使用等。
9.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三、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的期限?
答: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0日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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