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入驻创业中心: (1)在国内外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科研成果; (2)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技术成果先进,具有市场开发潜力并在未来三年可实现成果转化; (3)能促进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先导产业发展; (4)拥有可形成我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新创业个人,可申请入驻创业中心: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技术成果已进入中试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开发潜力; (2)在国内外金融、会展、风险投资、物流等大中型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带资金、带项目来青创办企业; (3)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来青设立分支机构或领办企业; (4)国内外大院大所、研发机构来青设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技术成果在青转化; (5)“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及相应层次人选来青创新创业; (6)其他具有创新创业工作经历,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