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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发展奖励优惠内容 1.对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市区两级最高6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奖励。 2.对我区重点培育和引进的行业头部企业、哪吒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4.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给予在我区实现转化的创新主体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提供技术合同服务的机构按照5万元/亿元标准给予奖励。 5.经认定的各类创新平台,市区两级最高奖励1100万元,创新载体最高奖励500万元。 6.助力青岛打造“工业互联网之都”,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赋能”等项目,给予市区两级50万元以上最高6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20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材料清单: 1.《2020年度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 2.《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情况表》(附件2); 3.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二)创新平台奖励: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 材料清单: 1.《2020年度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 2.各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三)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奖励: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度增长的规上企业(企业须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材料清单: 1.《2020年度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2.《2020年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资金情况表》(附件3); 3.2019、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需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四)创新孵化载体奖励:2020年新认定的区级创新孵化载体;区级创新孵化载体年度绩效评价奖励(绩效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详见附件4) 材料清单: 1.《2020年度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 2.2020年新认定的区级创新载体需提供保有2年(含)以上使用权的房产证明;经认定的区级创新孵化载体面积示意图; 3.申请区级创新孵化载体年度绩效评价需提供: (1)专职从业人员清单及证明材料,接受专业培训情况证明; (2)评价期内新增创客团队清单和创客团队注册新企业清单(仅众创空间提报); (3)评价期内新增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清单及证明材料; (4)为企业提供服务种类清单及证明材料,举办活动清单及签到表、照片等证明材料; (5)组织企业参加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清单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6)入驻、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清单,投资案例等证明材料;(仅科技企业孵化器提报) (7)评价期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清单及证明材料; (8)评价期内入驻企业获得融资的证明材料; (9)评价期内符合要求的招商引资企业清单及银行进账单等实缴资金证明材料; (10)评价期内符合要求的招商引税企业清单(当年新注册或区外迁入企业,以通过区财政局查询结果为准); (11)评价期内入驻企业清单; (12)评价期内新增上市企业清单及证明材料; (13)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中成绩为优秀的考核证明材料; (五)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尾款:2020年度通过验收的市南区科技计划项目 材料清单: 1.《2020年度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 (六)成果转化奖励: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奖励;2020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输出方企业;2020年度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实现成果转化 材料清单: 1.《2020年度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 2.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需提供服务市南区的技术合同服务总额证明、《2020年度企业技术合同明细表》(附件5); 3.技术输出方企业需提供《2020年度企业技术合同明细表》(附件5); 4.高校、科研院所需提供《2020年度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明细表》(附件6),以及与市南区企业签订的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协议、合同和发票。 (七)科技金融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各金融机构贷款或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补贴或奖励 材料清单: 1.《2020年度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 2.申报商业银行贷款贴息需提供企业近期征信报告、贷款合同、银行对账单(包括贷款到账和还本付息明细)等; 3.申报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奖励需提供贷款合同、银行对账单(包括贷款到账和还本付息明细)、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等。 (八)科学技术奖励:2020年度获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或个人);2020年度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级以上、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且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的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材料清单: 1.《2020年度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 2.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科学技术奖公示文件;国家、省、市奖励资金银行到账证明。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报有关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报区级各类奖励扶持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区级孵化载体绩效评价的需一式三份胶装成册),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qdsnqkjj@qd.shinan.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