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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城阳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26     
国家部委:
教育部
直属机构:
新华通讯社
各类人群:
大学生创业
各地省市区:
山东/青岛/城阳区
文章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城阳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城阳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 



  关于加快城阳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启动大会精神,助力山东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城阳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根据《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0〕1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统领职业教育发展,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探索建立产教深度融合、同发展需求密切对接、与加快教育现代化整体契合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为加快建设青岛内联外通的中央活力区和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重、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纵向贯通、普通高中与职业中专横向融通、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格局,为学生搭建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的“立交桥”;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明显提升、经费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机制更加健全;职业教育吸引力、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围绕城阳区“五大产业”集群和“五大高地”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合理设置职业院校专业,科学规划职业院校布局。规划建设1处产教融合园区,内设1处职业学校、1处共享性大型实习实训基地,形成学历教育与社会培训兼具、综合高中与职普融通一体、校内学习与生产实践融合、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衔接、产教紧密协作的人才培养格局。夯实中职教育基础地位,在培养基本劳动者和一般技术技能人才的同时,重点转向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生源。统筹发展初中后五年制职业教育,逐年发展、扩大中职与高职“三二连读”、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规模。 

  完成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青岛市品牌职业院校建设。1所学校争取进入青岛市“领航计划”。建立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增设人工智能、托育等相关专业(方向),争取机电技术应用、服装设计与工艺、汽车运用与维修等2-3个专业进入青岛市“扬帆计划”。2处公办中职学校全面实现普职融通和综合高中试点。职普比例保持大体相当。(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城阳规划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城阳城市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办学自主权,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活力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管理体制、专业设置、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教师招聘等方面,落实学校更多自主权。出台文件落实“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任教师,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的政策。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在目录外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培养紧缺急需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支持职业院校设立特聘兼职技能教师或“产业教授”岗位。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确定经费拨付标准,或者按照项目工资制、年薪制、“一事一议”方式拨付薪酬。推动企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交叉兼职。建立1-2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站),每个工作室每年安排3万元的运转经费。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加大对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入选“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奖者的评分占比。区域内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平均达到70%以上。新选拔培养市级以上青年技能名师、专业(学科)骨干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名师15人以上。加大引进优秀人才支持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等级认定,根据相应等级一次性发放10万元至100万元的生活补贴。(区教育体育局、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对口支援,提升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坚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办学格局,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面向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教育培训。培训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学条件改善等。拓展职业院校技术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创新创业等社会服务职能。加大对菏泽、安顺、陇南等对口支援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吸纳当地学生就读区内职业院校。帮助品学兼优、有在区内就业意愿的学生实现就业。集聚优质资源保质保量完成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计划任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扶贫协作办、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产教融合,健全政、行、企、校“多元”育人机制 

  发挥青岛城阳阳光职业教育联盟平台作用,加快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工作格局。落实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补贴制度,从起始年级开始,每年重点培养区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人选100人左右,按每个学生3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培育1-2个产教融合型企业。推进工业机器人等3个以上专业参与实施教育部“1+X”证书试点,落实学生多证书奖励补贴制度。探讨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参与青岛市“学分银行”建设试点。鼓励企业和职业学校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开展职业启蒙和体验教育,在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建设职业体验馆。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方式,建设1处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共享性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对企业承建的实习实训基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补助。 

  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培训中心、实训基地等资源,设立职业院校分校区,单独招收企业员工开展学历教育,注册职业学校学籍。鼓励学校及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城阳城市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加强职业教育教研队伍建设,形成专兼结合、校企兼具的职教教研队伍,聘请一线优秀教师、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研员,完善区、校两级职业教育教研员队伍。 

  坚持标准引领,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推进精品课程建设,建设8门市级以上在线开放精品课程。规范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管理,聚焦课堂“主阵地”,开发14门市级以上特色课程。加强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大胆改革教学模式,每年组织一次城阳区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法评选活动。推动技能大赛典型工作任务与课程教学融合,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落实技能大赛奖励制度。 

  积极对接“职教高考”制度。组建专门的职教高考教学研究团队,加强职教高考的教学研究。鼓励支持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参加职教高考,本科达线率保持全市前列。(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交流合作,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 

  支持职业学校有计划地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与韩国、德国等海外职业院校建立一对一合作关系,举办合作办学项目,系统学习先进办学模式。鼓励职业学校学生考取国际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在区内举办职业院校。支持职业院校在国(境)外建设“鲁班工坊”。(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政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点事项和突出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相关职责和任务。落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要求,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招聘、考录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保障、督查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教育费附加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统筹用于职业学校发展。逐步提高公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支持职业学校申报政府专项债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监督评价,健全督查机制,落实相关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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