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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青岛这项巨额奖励申报开始!最近,青岛又有一项重磅奖励可以申请!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 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2018年企业技术改造 综合奖补政策申报开始~ 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是指根据企业设备投入(仅限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和新增财政贡献情况,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奖补政策。 奖励高达1000万 先抛出一道数学题: 企业综合奖补资金=企业设备投资额×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企业环比新增税收额×新增财政贡献奖补比例。(符合条件的企业快快端起小算盘) ✎ 其中,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不超过8%,新增财政贡献奖补比例不超过10%; ✎ 设备投资额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年上一年度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部门提供的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及企业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核定; ✎ 环比新增税收额为国税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年上一年度增值税入库额环比增量(环比新增税收额为零或为负数时,均以零计算)。 ➤ 单户企业当年获得综合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按前款规定计算单户企业综合奖补资金达到300万元及以上时,均按300万元奖补。 ➤ 单户企业获得综合奖补资金的数额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2%。对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项目的企业给予优先奖补。 ➤ 列入青岛市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名单的母公司,其符合申报条件的下属所有独立申报企业综合奖补金额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 如总计超过1000万元,则对其下属所有独立申报企业综合奖补金额进行等比例压缩。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在2016-2017年度取得了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企业在2017年度设备投资额(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且仅限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进口设备也不含关税)达到500万元。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是指列入青岛市2018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的企业;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达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标准、但未单独列入青岛市2018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的企业,如其主营业务收入合并入母公司统计,且母公司整体列入青岛市2018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需母公司出具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并附2017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申报。 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所在 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 按以下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最终截止时间为8月8日。 1.《青岛市2018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申请表》(含信用承诺书,同时提供电子版); 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企业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2017年度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应在2017年,下同)及明细表(同时提供电子版); 6.企业允诺税务部门提供本企业2017年度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及2016、2017年度增值税入库额等相关材料的函; 7.对申报要求中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的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需母公司出具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及2017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 8.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区市审核 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原件,并会同同级统计部门,核实或初步核实企业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的真实性、设备投资额以及是否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其中,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核实企业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的真实性,并根据企业提供的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等材料,初步核实设备投资额; 区(市)统计部门负责提供2018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名单,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根据企业报送材料情况及所在区(市)定报库名单,确认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区市报送 审核完毕后,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审核意见表(同时提供电子版),于8月17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附审核意见表、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改造处。 市级审核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审核各区(市)提报的申请材料,进一步核实企业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的真实性、环比新增税收额、是否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等事项,设备投资额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独立核定。 其它要求 (一)本指南所指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和融资租赁设备,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 (二)企业如获得2013-2016年度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其贴息扶持项目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综合奖补资金,且贴息扶持项目投入的设备不得再次申报综合奖补政策。 (三)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经信发〔2017〕5号):同一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和“机器换人”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设备投资现场核查工作,全面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 (五)申报企业如获得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扶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六)未尽事宜,以《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