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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反腐败,这些人是重点!这些事儿必查!上个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出明示:村委会、居委会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款等七项事务,开始纳入国家监察。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些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持续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重点集中在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重点岗位上。
监察委员会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监察范围的全覆盖。村委会、居委会因此被历史性地首次纳入国家监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示,《监察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具体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 这7项事务具体包括: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 对比以上,你属于这类监察对象吗?
农村“蝇贪”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表态,“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 对随意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截留克扣基层物资经费、处事不公、吃拿卡要、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而要真正做到对农民身边的蝇贪“绝不姑息”,必须精准打击。 根据已经掌握的苍蝇出没规律,最高检的出手非常强调“重点”两个字。“围剿农民身边的苍蝇,5种人成重点目标”,被重点查办。 5种人包括: 1、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 2、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3、村级“两委”干部; 4、村民小组长; 5、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处在这些岗位上的人要好好思量了,在这些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职位上工作,尽职尽责是必须的,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