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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内容: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申请和受理 (一)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应当在首个纳税申报阶段进行资格备案,填写《税务资格备案表》(见附件1),连同附件5列明的其他资料一并报送税务机关。 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核准或备案确认后,自愿放弃免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附件所列相关报送资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统一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税务资格备案表 2.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3.纳税人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4.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5.增值税核准类减免税资格备案附报资料 6.增值税核准类减免税退税附报资料 7.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附报资料 |